1.基本材料。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供资格审查人员查验。复印件应清晰明确。
(1)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表(纸质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7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已报考深圳市、区赴外招聘考试并已被录用的考生须提交录用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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