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监会披露了关于世纪证券原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姜某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指出,姜某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姜某勇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766.95万元,并处以766.95万元罚款。另外,证监会还认为,姜某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姜某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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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姜某勇在深圳中院受审,姜某勇被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此外,记者了解到,姜某勇在2016年9至2017年1月多次举报揭发世纪证券原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白某"老鼠仓"。
两大违法行为被罚没1534万元
据证监会披露,姜某勇,男,1967年11月出生,于2009年5月4日进入世纪证券,2010年2月5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担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
首先是姜某勇私下接受委托,控制和使用"方某""彭某贞"账户买卖证券。姜某勇在询问笔录中承认,金某东是其朋友,委托其管理"方某"证券账户,并约定了20%的收益提取比例,有亏损要先进行弥补才能提取收益。"方某"证券账户从2008年至2015年底一直由姜某勇操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方某""彭某贞"证券账户由姜某勇下单进行交易。
具体来看,"方某"证券账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1219.27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158.77万元,期末持股市值329.54万元,累计盈利97.01万元。"彭某贞"证券账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1483.96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415.83万元,期末持股市值371.97万元,累计盈利117.48万元。按20%的提成比例计算,姜某勇期间提成收益为42.90万元。
其次是姜某勇控制和使用"刘某珍"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刘某珍是姜某勇的嫂子。姜某勇承认,从2009年至2015年底使用"刘某珍"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该账户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当事人的自有资金,股票交易的收益都归姜某勇所有。
具体来看,2009年5月4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刘某珍"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金额4.41亿元,累计卖出金额4.73亿元,期末持股市值2141.99万元,累计盈利1116.66万元。剔除已被刑事判决的期间后,"刘某珍"证券账户于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3月22日期间、2014年6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期间的盈利分别为124.86万元、599.19万元,共计724.05万元。
于是,证监会对姜某勇两项违法事实均采取了"没一罚一"的处罚,即共计没收违法所得766.95万元,并处以766.95万元罚款。另外,还对姜某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曾被指控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记者了解到,有消息称,2017年3月7日姜某勇在深圳中院受审。案情显示,姜某勇在2010年至2014年间"老鼠仓"交易,借其嫂子、友人等的名义,多次先于或同步于世纪证券自营账户交易上百只股票,交易金额达人民币5.2亿余元,从中获利328万余元,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据悉,法庭上,姜某勇当庭表示认罪,法官审理后宣布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虽然,每经记者并未从公开信息中查找到法院对于姜某勇的判决书。但是,记者仍从姜某勇假释刑事裁定书了解到一些信息。根据2019年12月发布的裁定书显示,姜某勇,男,1967年11月1日出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2017)粤03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某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287353.72元予以没收。
值得一提的是,姜某勇还曾于2016年9至2017年1月多次举报揭发世纪证券原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白某"老鼠仓"。 2015年11月白某被任命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直至2017年4月被免职。
姜某勇揭发内容大致包括白某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即白某利用以其父亲、母亲及妹妹股票账户买卖股票,其中涉及买入的和世纪证券自营业务买入的股票相同的股票,触犯了证券法中有关"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条款。另外,姜某勇还举报白某知道证监局来公司查违法之事时,曾要求同事消除掉白某推荐股票供部门买卖的记录。
根据白某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白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白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所得约17.21万元,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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