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图】
平政办发〔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23年省政府确定为民措办实事共10件,其中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件与市列实施内容一致;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2件实施内容部分与市列一致,不一致的以省列方案为准。
现将建设1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8件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省、市列实事办理统筹起来,紧盯目标任务,细化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各牵头单位要于2023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4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1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与市列目标任务一致(平政办发〔2023〕1号)。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行政区划地域、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建设。要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场地。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扶持优惠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全力加快建设进度。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问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基本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 10 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在保障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与市列资金安排一致(平政办发〔2023〕1号)。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3月底前)。各县(市、区)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二)推进实施(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施工等。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困难问题。
(三)评估验收(10 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运营管理(11—12月)。市、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同时,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做好用地保障;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符合国省消防、安全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建设内容、服务标准,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靠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顺利推进。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建设3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与市列目标任务一致(平政办发〔2023〕1号)。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与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助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与市列资金安排一致(平政办发〔2023〕1号)。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2月底前)。各县(市、区)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二)推进实施(3—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施工等。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8—9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运营管理(10月)。市、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0月2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用地政策,做好用地保障;住建部门加强指导,确保符合国省消防、安全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建设内容、服务标准,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靠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崇信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12套;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增补平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890个;在泾川县、静宁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6个;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21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平凉中心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食堂和厕所建设需求,按照成熟、急需原则,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平凉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食堂和厕所。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平凉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本着“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因地制宜改造厕所。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已统筹安排项目资金2416万元,其中122万元用于崇信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1594万元用于增补平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6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厕所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食堂、厕所建设及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建立台账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各县(市、区)要认真谋划,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开辟绿色通道,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份完成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9月)。各县(市、区)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积极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1.教师周转宿舍。4月底前全部开工,5—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建设进度,8月底完成主体工程。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通过项目建设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8月底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增补到位。
3.中小学食堂和厕所。4月底前全部开工,5—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建设进度,8月底食堂和厕所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6—10月)。建立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及时掌握建设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抽查。
(五)验收阶段(11—12月)。11月开始,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资金监管。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省级备案,项目实施、项目进展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对项目建设负全责,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进度“周报制”、开工“台账制”、推进“通报制”、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三)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把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及支持未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
(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其中崆峒区7500人、泾川县3300人、灵台县2300人、崇信县1900人、华亭市3400人、庄浪县3500人、静宁县410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城镇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完成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1.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高质量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口径,积极深入一线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统计方式,严把数据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2.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联动,充分应用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实施“个十百千万”就业促进工程,全面建成7个规范化零工市场、建立10个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培育100个创新创业典型、促进3000名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培训3万名重点产业链技能人才,持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举办第二届创业训练营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3.保障重点群体。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就业援助,创新人才开发模式,统筹实施基层就业、行政事业单位招考等各类政策性就业,确保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工作,高质量举办人才招聘会,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加大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力度,落实落细帮扶措施,做实职业介绍,运用公益性岗位政策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增强培训实效。大力开展重点产业链职业技能培训,建成重点产业链用工保障服务中心,分产业链建立 “专业需求”“岗位需求” 两张清单,对培训后的人员通过服务中心对接,输送到重点产业链就业。突出就业导向,按照“培训+就业”的思路,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推广“招工及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
5.注重抽查核查。做实城镇新就业实名制台账,严格按要求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就业方式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认真做好核查比对,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城镇新就业人员信息进行抽查,做到数据实时动态更新,确保城镇新增就业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任务以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实施范围
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单位范围: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4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县(市、区)人社部门细化落实举措,做好实施组织工作。
2.组织双向对接(5—8月)。根据省上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市、区)征集上报的单位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各县(市、区)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单位,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9月)。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开展检查验收(12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县(市、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参与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市、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毕业生。对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指标倾斜;对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及补贴发放审核关。督促县(市、区)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监督,定期开展随机抽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及套取资金等行为。
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研究制定《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县级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二)政策宣传(3—7月)。市县(市、区)团委、教育、民政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市县(市、区)团委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省市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业务培训(6月)。对市县(市、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开展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和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目标责任。
(五)摸底统计(6—7月)。市县(市、区)团委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六)统计名单(7—9月)。市县(市、区)团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反馈的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市、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县(市、区)团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及时上报团市委;团市委会同市级教育、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及时上报团省委(具体时限要求根据团省委工作安排落实)。
(七)发放资助金(8—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由团省委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各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9月30日前安排补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市、区)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市、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三、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资金共计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400万元。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民政局
五、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资金。组织协调县(市、区)团委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市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的2023级入学新生数量及数据信息,并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向市民政局提供新生名册。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审核县(市、区)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比对结果,审核无误后将比对结果反馈团市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市县(市、区)团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市县两级教育、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沟通,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科室具体承办。各县(市、区)团委要联合本级教育、民政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报团市委备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助审核。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按时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统计、比对、审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同级团委。市、县(市、区)团委要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反馈的比对结果,对团省委反馈的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后,由县(市、区)团委向社会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2023年全市涉及搬迁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共计1684户5702人。其中崆峒区41户168人、华亭市76户273人、泾川县63户225人、灵台县1150户3682人、崇信县68户227人、庄浪县182户733人、静宁县104户394人。
二、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每户3万元,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户,贷款利率不高于LPR(贷款基础利率),省市县按8:1:1比例贴息,贷款期限5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审核(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市、区)审定,各环节均要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摸清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台帐管理,形成矢量数据。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搬迁办”)审核汇总后,形成搬迁数据库,并报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规划选址建设(3—11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严格落实“四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靠近”(农业生产区、产业配套区、村镇集中区、县城提升区),“四保障”(保障生产生活、保障园区就业、保障基础配套、保障公共服务)原则,在交通便利、基础完善的中心村和城镇,布局建设集中安置点,达到自然和谐,突出地域文化,乡村特色和传统建筑风格,符合群众生产生活要求。集中安置点和自建房分散安置点选址要符合乡村规划并经专家和乡镇审查,对不符合乡村规划的,县(市、区)政府在修编乡村规划时纳入,采取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
(三)搬迁安置入住(4—12月)。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上旬完成全年搬迁任务。各县(市、区)要做好迁入区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安置点“水、电、路、暖、污水管网、通信” 等建设一体推进、全面落实。
(四)土地综合利用(4—12月)。迁出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将搬迁区房屋拆除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相结合、与土地流转等政策相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搬迁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相结合,将增减挂耕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搬迁安置工作,杜绝“因搬返贫”和“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县(市、区)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迁入区要完善安置政策,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五)考核评价验收(12月)。在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后,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对本区域内的搬迁工作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验,形成自验评价报告;县(市、区)政府根据乡(镇)验收申请,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县级初验合格后,形成自验评价报告报请市“搬迁办”进行验收;对照县(市、区)初验报告,市“搬迁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迁出区和迁入区入户抽查率不低于50%的开展市级验收合格后作出综合评价,以市政府文件报请省搬迁办审查抽验。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承担全市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10”+“5”+“N”补助政策,做到全市安置补助政策公平统一、客观公正。各县(市、区)要拓宽资金整合渠道,统筹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和项目资金,将“N”的政策资金落实、落细、落到位,支持迁入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可持续。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保障。要完善多渠道筹措资金机制,有效整合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捐赠资金等各类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国省预算内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资金、专项债券,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适当倾斜。县(市、区)结合实际,在财力范围内,出台奖补、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市场资本积极参与,采取产业链上招商引资等方式,共同支持项目建设。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优先优惠和扶持措施;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解决困难问题;市“搬迁办”于6月和10月对各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12月底对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附件:平凉市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情况统计表
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7个县(市、区)各选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为每家医院补助400万元,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为每家医院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的自然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具体见附件2)。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每家医院应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各医院应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来源
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02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980万元、省财政新增预算安排8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配套。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标准,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医院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各项目医院能开展重症患者救治。未完成供氧管路改造的医院前期可以使用氧气瓶供氧,同步开展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
(二)第二阶段(3—4月)。各项目医院严格按照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三)第三阶段(5—6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各县(市、区)完成自评,省市于6月底前完成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建立为民办实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项目医院建设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顺利推进。
附件:1.项目医院名单
2.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3.7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调蓄设施、灌区改造、农村供水等农村水利惠民工程3类10项,完成投资计划2.84亿元。具体是:
(一)完成5项调蓄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3410万元。
1.完成泾川县刘李河水库工程(小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0万元。
2.完成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工程(小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750万元。
3.完成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中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000万元。
4.建成庄浪县新建淤地坝1座,完成投资330万元。
5.建成静宁县新建淤地坝1座,完成投资330万元。
(二)建成2项灌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677万元。
1.建成泾河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投资2103万元。
2.建成阳川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投资574万元。
(三)完成3项农村供水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268万元。
1.建成灵台县梁原水厂水源工程,完成投资1268万元。
2.建成静宁县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成投资1000万元。
3.完成引洮二期庄浪应急供水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计划争取中省行业补助资金51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60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171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56万元,省级奖补资金550万元。剩余23218万元由泾川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负责,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解决。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
四、进度计划
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抓进度,筹资金,保投资。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市州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是足额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力争3月底前全面完成设计审批,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力争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全面加强运行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工程开工前要明确运行管理单位、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尽快验收移交、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效益长久发挥一处。
来源:平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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